涉嫌強姦罪的中止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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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強姦罪的中止判多久

一、涉嫌強姦罪的中止判多久

強姦中止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鑑於其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終止犯罪,避免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可以比照實行犯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強姦罪可以判緩刑嗎

1、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對此應理解為:

(1)這裏所説的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於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減輕處罰情節而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適用緩刑;基於同樣的理由,如果所判處的刑罰高於3年有期徒刑,就不能適用緩刑。

(2)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不能適用緩刑。因為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都不存在剝奪人身自由的問題,適用緩刑沒有實際意義。

(3)如果一人犯數罪,實行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的刑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並非對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適用緩刑,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是,暫不執行所判刑罰,犯罪人也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而判斷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根據,是犯罪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這裏的犯罪情節,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觀方面的情節,也包括主觀方面的情節;既包括案中情節,也包括案外情節。

總的來説,情節較輕的,才能適用緩刑。悔罪表現,是指犯罪後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現,如犯罪後積極退贓,在羈押期間遵守監管法規、坦白交代罪行,在審判過程中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3、必須不是累犯。換言之,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因為累犯是在執行一定刑罰之後再次犯罪,説明其人身危險性嚴重,難以改造;如果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他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大,故對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根據以上情況,強姦犯罪是較嚴重的刑事犯罪,一般不會判緩。

三、強姦罪的犯罪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姦罪與通姦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就範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為。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2)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為的認定

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一般難以認定。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發生性行為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發生性行為的表現。這時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以前有沒有發生過性行為,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場所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關於強姦罪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別,主要是看其犯罪行為是否已經完成以及沒有完成是由於什麼原因導致的。如果是因為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沒有完成強姦的,那麼應當認為強姦未遂。

強姦罪一般情況下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以上就是關於強姦罪的中止判多久的相關介紹。如果您對於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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