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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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合夥人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該報警處理: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千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挪用公款和挪用資金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主體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而挪用資金罪的主體則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

2、犯罪客體和對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同時侵犯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權,而挪用資金罪則僅僅侵犯了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部分所有權。

三、挪用資金罪的量刑依據是怎樣的?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合夥人挪用資金公安立案後有哪些處理流程?

1、偵查立案。

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2、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

3、提起公訴。

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

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5、執行。

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區、司法所等。

五、合夥人挪用資金不構成犯罪提起民事訴訟後法院怎麼審理?

1、宣佈開庭。

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可見,合夥人挪用公款怎麼處理不能一概而論,合夥人挪用公司資金目的不同立案標準也不一樣,比如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且數額在5千元到2萬元以上公安機關才能立案,低於5千元的不承擔刑事責任。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提交諮詢,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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