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有害食品罪的四個構成條件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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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有害食品罪的四個構成條件包括什麼?

(一)生產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客體:

生產有害食品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包括了國家對食品衞生的監督管理秩序和廣大消費者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利。

(二)生產有害食品罪的主體

生產有害食品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三)生產有害食品罪的主觀方面:

生產有害食品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為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於故意實施了在所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為,或者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仍然予以銷售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損害,在量刑時作為量刑情節適用。

(四)生產有害食品罪的客觀方面:

生產有害食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食品衞生管理法規,對生產、銷售的食品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1)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國家食品衞生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國家食品衞生管理法規,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在司法實踐中,本罪違反的國家食品衞生管理法規

(2)行為人實施了摻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所謂有毒的物質,是指進入人體後能與人體內的一些物質發生化學變化,從而對人體的組織和生理機能造成破壞的物質。所謂有害的物質,是指被攝入人體後,對人體的組織、機能產生影響、損害的物質。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食品添加劑、食品強化劑是不同的。

食品添加劑是指為了改善食品品質和食品的色、香、味,以及為了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物或者天然物質。食品強化劑是指為了增加營養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屬於天然營養素範圍的食品添加劑。合乎食品生產標準和生產工藝的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強化劑不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這裏所説的食品原料是指糧食、油料、肉類、蛋類、糖類、薯類、蔬菜類、水果、水產品、飲品、奶類等可以製造食品的基礎原料。

(3)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本罪,首先摻入的是有毒、有害物質。如制酒時加入工業酒精加工成食用酒,在汽水中加入國家嚴禁使用的色素,還有的在牛奶中加入石灰水等等。

其次,行為人摻入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即這些物質是根本不能食用的原料。如用工業酒精兑制白酒,在牛奶中摻入石灰水,在香油中摻入柴油,用工業鹽酸製造醬油等等。

如果行為人摻入的是食品原料,儘管可能有一定的毒性、有一定的害處,也不構成本罪。如行為人摻入酸敗的油脂,變質的水果等用於所生產、銷售的食品中,就不構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其他罪如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論處。

(4)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對象應為生產、銷售的食品,即是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雖有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但是不是在自己所生產或銷售的食品中,如在他人食用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其他犯罪論處。

有毒有害食品會對社會公眾的人身權益以及財產權益造成嚴重的損害,並且在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場之後,其面對的是社會中不特定的多數人,所以也會對社會不特定公眾產生危害可能性,所以生產有害食品的犯罪行為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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