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錢一萬以上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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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竊錢一萬以上怎麼判刑?

偷竊錢一萬以上怎麼判刑?

偷竊錢一萬以上屬於盜竊罪中“數額較大”標準,依法量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因各省市對盜竊罪立案量刑標準不同,請再查詢犯罪地標準參考。如果初次犯罪,只要積極向受害人賠償並取得諒解,積極在法庭認罪悔罪,法官會酌情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怎麼認定盜竊罪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電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

2、盜竊既遂與未遂。關於盜竊罪的既遂標準,理論上有接觸説、轉移説、隱匿説、失控説、控制説、失控加控制説。我們主張失控加控制説,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

成立盜竊罪,在達到了入罪條件的情況下,要求同時符合入罪標準的要求,也就是盜竊財物的價值要達到1000元以上才行。至於之後的判刑該怎麼判,就要充分結合盜竊的金額和情節,對應盜竊的財物金額不同,那對行為人的處罰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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