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打人構不成尋釁滋事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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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鄰居打人構不成尋釁滋事罪嗎?

鄰居打人構不成尋釁滋事罪嗎?

鄰里糾紛將別人打成輕傷,一般情況下不構成尋釁滋事,只構成故意傷害。

因為按照法律的規定,所謂尋釁滋事就是指無故找事、無理取鬧。而鄰里糾紛一般都是由瑣事引起的,都是有原因的,所以並不屬於無故找事的範疇。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傷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説鄰里糾紛致他人輕傷,雖然構不成尋釁滋事罪,但是已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照樣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當然,對於鄰里之間多次無理取鬧,毆打他人,雖然沒有造成輕傷的後果,也可以依照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後,由鄰里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行為,按照有關的司法解釋,這屬於民間矛盾引起的糾紛。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認錯誤,賠禮道歉,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且有悔過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甚至可以判處緩刑。

二、尋釁滋事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情節在相應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1、尋釁滋事,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基準刑為管制、拘役;造成人員輕傷的,基準刑, 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1項或同一種情形增加一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

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4、尋釁滋事致公私財物損毀數額達2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數額500元,基準刑增加一個月。

5、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作案對象為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週歲未成年人、孕婦的;

(2)損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以自殘、自殺等方法威脅、要挾的;

(4)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足以造成嚴重踐踏事故的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的。

需要注意的是,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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