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到期案子還沒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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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到期案子還沒結怎麼辦

一、取保到期案子還沒結怎麼辦?

取保到期案子還沒結的,應該依法解除取保候審,並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採用取保候審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取保候審制度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一)取保候審是人身強制性最弱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對被取保人的人身強制性既不同於拘傳的強制到案,接受訊問,也不同於監視居住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於拘留、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自自由的直接剝奪,它對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較為充分、人身強制性最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公、檢、法三家均可使用。

取保候審不同於拘留和逮捕的強制措施,公、檢、法在辦理刑事案件中,根據具體情況,經過本單位領導批准,都可以使用該項強制措施。

涉嫌刑事犯罪的,取保候審是所有刑事強制措施中期限最長的一種,在取保候審期間相關的工作並不會中斷,所以,正常情況下不可能長達12個月都沒有結案,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發現當事人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也應該立即解除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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