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00萬罪量刑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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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公款100萬罪量刑幾年?

挪用公款100萬罪量刑幾年?

挪用公款100萬元,如果能夠退還,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拒不退還,應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它不僅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同時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制度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款,即國有單位和集體經濟組織的貨幣資金。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的特定公物亦是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而除此之外的其它公物則不包括在內。

(二)客觀要件

挪用公款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1、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含義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有下列三種情形:

(1)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3)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2、挪用公款罪三種不同情況的認定及處罰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嫖娼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明知使用人用於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2)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3、挪用公款數額的計算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實際數額認定。

4、“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的含義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因客觀原因在一審宣判前不能退還的。

(三)主體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四)主觀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其目的是暫時非法佔用公款。

綜合上面所説的,挪用公款的行為是會讓公司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一般只要挪用公款超過三個月內未歸還,同時造成數額較大的就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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