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後企圖強姦未遂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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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後企圖強姦未遂怎麼量刑?

一、喝醉後企圖強姦未遂怎麼量刑?

酒後犯強姦罪的,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姦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姦的;強姦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姦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姦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姦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姦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於共同的強姦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後輪流強姦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是指行為人在強姦婦女之前或在強姦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於殺人故意而採用暴力將其殺死後再進行姦屍的,應以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如果行為人在強姦婦女後,出於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併罰。其他嚴重後果,是指因強姦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二、犯罪未遂的分類是什麼?

我國刑法理論一般把犯罪未遂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1、根據犯罪行為是否實行終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所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為,並且自認為已經將實現犯罪意圖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施完畢,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達到既遂狀態的犯罪未遂形態。例如:行為人持槍向被害人射擊,被害人應聲倒地,行為人誤認為被害人已經中彈死亡,持槍逃離犯罪現場,實際被害人可能只是受了輕傷。

所謂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將他認為實現犯罪意圖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行完畢,因而未能達到既遂狀態的犯罪未遂形態。例如,行為人持刀砍殺被害人,在砍殺的過程中,遇到被害人激烈反抗,甚至被被害人制服,因而未能完成殺人行為。

2、根據犯罪行為實際能否達到既遂為標準,可以把犯罪未遂分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所謂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並且這一行為實際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達到既遂狀態的犯罪未遂形態。例如:甲男因有外遇,蓄意除掉髮妻另結新歡,遂將足量滅鼠藥摻入其妻的飯食中,其妻在吃飯時感覺飯中有異味,便將飯食全部倒掉,甲男的行為客觀上可能導致其妻中毒死亡,只是由於其妻警覺而未能得逞。甲男的行為屬於能犯未遂。

喝完酒之後強姦婦女的,因為客觀原因導致了犯罪的結果沒有產生,也就是犯罪未遂,那麼按照刑事法律當中的規定需要比照既遂犯來從輕處理,但是仍然是需要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來處罰的,比如將會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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