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請取保要擔保人嗎?
一、一般申請取保要擔保人嗎
刑事訴訟中那不叫擔保人,叫保證人,如果已經繳納保證金,就無需人保。擔保分為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不能同時使用。
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擔保分為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不能同時使用。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三、違反取保候審後果是什麼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申請取保候審一定要符合取保的條件,在辦理取保手續時也需要提供保證人或者是保證金,這也是為了保障當事人在取保期間不做出任何違法的事情,只要遵守規定取保候審結束之後給予的保證金也是一併會退還,如果有違反規定,就會沒收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