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後公安機關對於搶奪罪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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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案後公安機關對於搶奪罪是否立案?
滿足以下條件公安機關就會立案:
1、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
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
二、搶奪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搶奪罪立案後公安機關需要調查的事實有哪些?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四、搶奪罪立案後滿足哪些條件才能提請批捕?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如果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證明存在搶奪行為,公安機關是無法立案的,搶奪罪跟搶劫罪不一樣,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能立為刑事案件。對於搶奪罪,也不是隻有受害人才能公安機關報案,任何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控告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