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案件辯護詞只能由律師書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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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刑法案件辯護詞只能由律師書寫嗎?

根據刑法案件辯護詞只能由律師書寫嗎?

1、刑事案件辯護詞並不是只能由律師書寫,只要是辯護人,都可以書寫辯護詞,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3、辯護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專門維護者。理解辯護人的這一訴訟地位包括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

二、辯護人的職責都有哪些?

1、從實體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即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反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確的指控,幫助司法機關全面瞭解案情,正確適用法律,依法公正處理案件。這是辯護人的首要任務。

2、從程序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去正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並在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受到侵犯或剝奪時,向公安司法機關提出意見,要求依法制止,或者向有關單位提出控告。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幫助。辯護人應當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有關法律問題,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寫有關文書,案件宣判後,應當瞭解被告人的態度,徵求其對判決的意見以及是否提起上訴等。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可以依據刑事法律的規定,為自己聘請辯護人。根據規定,律師、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被告的親友等,都可以是辯護人。這些辯護人,可以結合案件事實,書寫無罪、或者是從輕處罰等的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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