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搶劫罪包含盜竊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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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搶劫罪包含盜竊罪嗎

一、事後搶劫罪包含盜竊罪嗎

事後搶劫罪包含盜竊罪

事後搶劫罪是指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於行為時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行為。理論上,稱為準搶劫罪或事後搶劫罪。事後搶劫的犯罪主體、犯罪實行行為、犯罪的停止形態的判斷、共犯的成立均迥異於一般搶劫罪。

二、事後搶劫怎麼認定

根據刑法規定,對這種行為應認定為搶劫罪,而不能定事後搶劫罪等罪名。同時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行為人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罪。司法解釋指出: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但具有以下情節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額較大”標準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後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後果的;

(4)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必須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當場”是指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的現場以及被人追捕的整個過程與現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是指對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窩藏贓物、毀滅罪證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這裏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也應達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實上已經抑制了他人的反抗。

3、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窩藏贓物,是指保護已經取得的贓物不被恢復應有的狀態;抗拒抓捕,是指拒絕司法人員的拘留、逮捕和一般公民的扭送;毀滅證據,是指毀壞、消滅本人犯罪證據。

三、搶奪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是:

1、客觀行為不相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後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事後搶劫罪包含盜竊罪,稱為準搶劫罪或事後搶劫罪。事後搶劫的犯罪主體、犯罪實行行為、犯罪的停止形態的判斷、共犯的成立均迥異於一般搶劫罪。以上就是關於事後搶劫罪包含盜竊罪嗎的相關介紹。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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