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才會構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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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會構成非法拘禁罪?

一、怎麼樣才會構成非法拘禁罪

只要是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有: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2、客觀方面

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採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為。

4、主觀要件

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採取的行為會產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為之,並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為。

二、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構成要件相區分有哪些

(1)主體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員。

(2)犯罪對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為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非法拘禁的行為是違反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只要有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定,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是會按十年有期徒刑來進行判決的,不同的犯罪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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