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傳播性病罪要判幾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8.01K
涉嫌傳播性病罪要判幾年

一、涉嫌傳播性病罪要判幾年

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構成傳播性病罪,並不需要以傳播性病為目的。即使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因而在賣淫嫖娼時,為防止性病傳播而採取避免傳播的措施,仍然應認出具有本罪的故意,從而構成本罪。

應當注意:由於法律規定,對賣淫、嫖娼的要一律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要進行強制醫療。因此,被判處刑罰的人,如果性病在判決時仍未痊癒,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款第1項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規定,可以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對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人,可以判處緩刑,以利於對其進行強制醫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傳播性病罪的既未遂問題

傳播性病罪的完成形態,即傳播性病罪的既遂,是指傳播性病罪在其發展過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來而得以進行到終點,行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本罪是行為犯。行為犯構成既遂,按照法律的要求,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行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就本罪而言,既遂。

只要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就構成犯罪關於傳播性病罪的未遂。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具體到傳播性病罪,由於本罪屬於行為犯,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並且已經着手實行賣淫、嫖娼行為的,就構成本罪的既遂,因而本罪不存在能犯未遂的情形,只存在不能犯未遂。本罪的不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是否患有嚴重性病發生了錯誤認識,將自己患有的其他疾病誤以為是嚴重性病,或者將自己患有的一般性質的性病誤以為是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此種情形下因不符合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因而不認定為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抽象的危險犯,故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傳播性病的故意,即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希望或者放任性病的傳播。如果行為人具有傳染性病的意圖而實施賣淫、嫖娼行為,但客觀上並沒有發生這種結果的,仍應以本罪論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