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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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判幾年?

爆炸罪判幾年?

爆炸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暴力犯罪。因此,刑法規定既要懲治故意犯罪,又要懲治難治性犯罪;對危險犯(行為犯)和實際犯(結果犯)的懲罰。過失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故意犯(1)抽象危險犯(行為犯)情形不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後果犯),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嚴重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此可見,本罪是一種典型的重罪,犯罪的最低刑罰是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刑法可以判處死刑。當然,在司法實踐中,應特別注意區分使用爆炸手段殺人和毀壞財產的案件,但不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能歸類為爆炸罪,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縱火罪][水刑罪][爆炸罪][投擲危險物品罪][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縱火、水刑、爆炸、釋放有毒、放射性物質罪傳染病病原體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質或者其他危險方法,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條人民的共和國中國[火罪行][水罪行][爆炸罪][危險物質下降][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火、水破壞,爆炸和中毒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其他危險方法,導致嚴重的傷害,死亡或嚴重損失的公共和私人財產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終身監禁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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