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預備犯是怎麼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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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是預備犯是怎麼認定的?

是不是預備犯是怎麼認定的?

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都可能會構成預備犯。故意犯罪中介於犯罪決意與着手實行犯罪之間的一個階段。行為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為是為侵害某種客體制造條件,並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既可以是作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為的形式。

二、預備犯會構成犯罪嗎?

犯罪預備構成犯罪。犯罪預備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預備犯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

這是成立犯罪預備的前提條件。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一定的犯罪故意,已經進入了作為犯罪過程組成部分的犯罪預備階段,開始實施了為犯罪進行準備的行為。

2、犯罪行為在預備階段終結。

這是成立犯罪預備的時間條件。即從時間上講,犯罪預備只能發生在從開始實施犯罪預備行為至着手實行犯罪以前的犯罪預備階段,而不能發生在已着手實行犯罪的實行階段。也就是説,犯罪行為必須最終在着手實行犯罪前停止。如故意殺人的已準備好刺刀,但還未動手殺所要殺的人就被抓獲,盜竊犯還未開始撬門就因形跡可疑被抓等。

犯罪行為在預備階段終結可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在實施犯罪預備行為當中停止;二是犯罪預備行為已實施完畢,但還未着手實行犯罪前停止。

3、犯罪行為在預備階段終結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這是成立犯罪預備的主觀條件,其表明犯罪行為在預備階段終結是違背行為人主觀願望的,即行為人本想繼續進行並完成犯罪,但是出現了其他的願因,使其犯罪行為被迫在着手實行前停止。從司法實踐看,促成犯罪預備的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包括:被害人或他人告發;被司法機關或他人發現而阻止;因被害人防範嚴密而不能着手實行等。

預備犯成立的條件主要是包括已經主觀故意地實施犯罪並處於某一種狀態,同時犯罪行為在預備階段終結。預備犯也是會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但是預備犯的話人民法院一般會從輕處罰的,因為還沒有造成重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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