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罪犯該怎麼減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3W

無期徒刑罪犯該怎麼減刑

【為您推薦】譙城區律師   五台縣律師   安化縣律師   蓬安縣律師   新田縣律師   玉山縣律師   項城市律師   

我國規定的五大主刑中,除了死刑之前,被判其餘刑罰的罪犯其實都是有機會減刑的,但還是要看此時是否滿足規定的減刑條件。那對於其中的無期徒刑罪犯來講,大家知道應該怎麼減刑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無期徒刑罪犯該怎麼減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於十年,其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處算。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兩年之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二、怎麼辦理申請減刑的程序

1、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這裏含義有幾層意思:一是,對於符合條件的犯罪分子的減刑,必須要提出減刑建議書;二是,提出減刑建議書的機關是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是指依法執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機關和依法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監獄。減刑建議書是執行機關製作的,建議人民法院予以減刑的正式書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減刑裁定的依據,三是,減刑建議書向執行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後,不能簡單作出決定,要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這裏的“審理”一般是書面審理,審理的內容主要是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犯罪分子是否符合減刑條件等。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經過審理,合議庭認為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減刑;認為不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減刑。對於裁定減刑的,應當製作裁定書,並送達提出減刑建議書的執行機關。

4、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主要是指減刑必須經過有關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裁定,執行機關無權直接決定減刑;有關人民法院受理減刑案件必須是依據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不能在執行機關未提出減刑建議書的情況下,受理減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減刑裁定。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瞭解到,不管是被判管制、拘役,還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法律中規定的減刑條件都是一樣的,但要是無期徒刑罪犯的話,那麼實際減刑的幅度可能會稍微有所不同。當然,能夠獲得減刑機會其實也就是很不錯的了,至少可以實際少服一段時間的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