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公司收到貨款跑了是什麼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一、給公司收到貨款跑了是什麼罪?

給公司收到貨款跑了是什麼罪?

公司收到貨款跑了的是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構成職務侵佔罪的行為主體內容是什麼?

本罪中的單位在所有制屬性上在所不問,既包括國有單位、集體單位,也包括私營單位。而這裏的單位資質,需要細緻探討。

1、這裏的“其他單位”包括事業單位及其他各類團體組織,例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醫院等。

2、個體工商户。單純從事個人經營或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户,不屬於本罪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從業人員不屬於本罪的行為主體。

3、一人公司。例如,甲公司的股東只有張某一人,並有五位一般工作人員。一人公司雖然只有一名股東,但是因為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屬於本罪中的“公司”,而非自然人。一般工作人員可以構成本罪的行為主體。從形式上看,唯一的股東也能成為本罪的行為主體。但是,職務侵佔罪的屬性是財產犯罪,侵犯的是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的財產,而不包括自己的財產。由於張某是甲公司的唯一股東,張某將甲公司的財產據為己有,實質上處分的是自己的財產,並不會侵犯他人的財產。當然,如果張某通過將甲公司的財產據為己有,逃避債務或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則有可能構成詐騙罪(詐騙財產性利益)或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於職務侵佔罪的行為進行了相應的規定,一般來説利用自身的職務之便將給到公司的貨款攜款潛逃的視為已經構成了違法犯罪行為,並且將結合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涉案的金額,以及造成的後果的惡劣程度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