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欺詐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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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欺詐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刑事欺詐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是三千元,我國並沒有欺詐罪這一罪名,欺詐行為涉嫌的是詐騙罪。詐騙金額達到三千元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涉嫌詐騙罪請律師有用嗎?

刑事拘留後進入了刑事訴訟中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當事人無論涉嫌什麼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允放家屬或親屬探望,只有律師可以見到當事人。

在這個階段律師會見過當事人後,基本上就可以確定案子的複雜程度和當事人是否要負刑責,如果輕節輕微,可以直接辦理取保候審,有刑訊可以控告,有利於保護當事人不受人身侵害。所以涉嫌詐騙罪,最好在公安偵查階段聘請律師。

已經着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人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

詐騙罪屬於侵害公民財產權益的一種犯罪類型,在犯罪行為人運用欺詐手段使他人陷入了錯誤認識,並且基於錯誤認識向犯罪行為人處分財產的,就可以認定為詐騙既遂,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時候,會結合犯罪行為人的詐騙行為所涉及到的犯罪數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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