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偽基站違法哪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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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偽基站違法哪裏處置

一般偽基站違法哪裏處置

偽基站違反先是由公安機關審查,之後將審查結果提交至檢察院。

《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擅自設置、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等相關違法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

《解釋》明確了四種“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的情形。這四種情形分別是:未經批准設置無線電廣播電台(以下簡稱“黑廣播”),非法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的;未經批准設置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用户發送信息,非法使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的;未經批准使用衞星無線電頻率的;非法設置、使用無線電干擾器的。

《解釋》規定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定罪量刑標準。按照《解釋》,使用“偽基站”發送詐騙、賭博、招嫖、木馬病毒、釣魚網站鏈接等違法犯罪信息,數量在五千條以上,或者銷燬發送數量等記錄的;僱傭、指使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定人員使用“偽基站”的,可認定為“情節嚴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黑廣播”“偽基站”,造成嚴重影響的;同時使用十個以上“黑廣播”“偽基站”的,可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解釋》明確,非法生產、銷售“黑廣播”“偽基站”、無線電干擾器等無線電設備三套以上或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

《解釋》強調,負有無線電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有查禁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刑事責任;事先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維修偽基站量刑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其中規定,未經批准設置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用户發送信息,非法使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的,將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

“偽基站”即假基站,設備一般由主機和筆記本電腦或手機組成,通過短信羣發器、短信發信機等相關設備能夠搜取以其為中心、一定半徑範圍內的手機卡信息,利用2G移動通信的缺陷,通過偽裝成運營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機號碼強行向用户手機發送詐騙、廣告推銷等短信息。

最近以來,9部門就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打擊整治專項行動,嚴打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犯罪活動。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使用“偽基站”犯此罪情節嚴重的標準,《解釋》中規定:使用“偽基站”發送詐騙、賭博、招嫖、木馬病毒、釣魚網站鏈接等違法犯罪信息,數量在五千條以上,或者銷燬發送數量等記錄的。

違法所得三萬元以上的,也構成“情節嚴重”;違法所得十五萬元以上的,構成“情節特別嚴重”。

維修偽基站量刑一般會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來進行判刑,如果沒有參與其中的犯罪活動,但包庇了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情節是很有可能進行緩刑,具體的處罰還需要根據案件情況來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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