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這邊怎麼判幫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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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這邊怎麼判幫信罪?

一、河南這邊怎麼判幫信罪?

1、犯了幫信罪的公民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幫信罪的社會危害性包括,幫信行為會破壞社會秩序、影響信息網絡的安全性。

(1)首先,由於有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使得政府部門無法有效地打擊犯罪行為,這將影響社會秩序和安全。

(2)其次,由於幫信罪的存在,可能對正常的商業活動造成負面影響,進而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此外,幫信罪也會影響信息網絡的安全性,使得有關部門更加難以打擊不法分子,從而影響社會的安全秩序。

二、幫信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共同點有哪些?

幫信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共同點包括都與上游犯罪有關、都是上游犯罪的幫助犯。

1、都與上游犯罪有關。

沒有利用信息網絡從事犯罪的行為人,就不會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行為;沒有通過犯罪手段獲取非法所得(贓款贓物)的行為人,就不會有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行為。

2、幫信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都是上游犯罪的幫助犯。

對於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行為人而言,沒有幫信罪行為人的幫助,其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具體犯罪不能既遂;對於實施侵犯財產權犯罪行為人而言,沒有掩飾、隱瞞其犯罪所得的行為,其非法所得(贓款贓物)就不能維持、繼續。

3、幫信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行為人對上游犯罪的主觀明知都存在概括性,不要求知曉上游犯罪具體實施何種犯罪。

對於幫信罪而言,行為人不必知道被幫助的人是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詐騙、開設賭場或者銷售偽劣商品等具體犯罪,只要知道被幫助的人是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即可;對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言,不必知道被掩飾、隱瞞的贓款贓物是通過什麼犯罪手段,諸如盜竊、搶劫、詐騙等取得的,只要知道是犯罪所得或者是犯罪所得產生的收益即可。

三、幫信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區別是什麼?

幫信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區別包括行為時間不同、打擊的對象不同等。

1、行為時間不同。

(1)幫信罪發生於上游犯罪既遂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發生於上游犯罪既遂後。

(2)幫信罪是上游犯罪實施過程中的一種輔助行為,應當發生於上游犯罪既遂前。就支付結算這一具體的事例而言,幫信罪的行為人實際上屬於上游犯罪的幫助犯,沒有行為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可能會使得上游犯罪缺乏收取犯罪所得的通道,上游犯罪將很難既遂。

(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贓物犯罪,就是犯罪既遂後對贓物的處置行為,本質上就是把犯罪所得贓款贓物。因此,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成立僅限於上游犯罪既遂之後。

2、打擊的對象不同。

(1)幫信罪支付結算業務打擊的是妨害銀行資金賬户管理秩序的行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打擊的是妨害司法機關追查贓款的犯罪行為。

(2)在支付結算業務中,資金支付結算的主體應是銀行,幫信罪中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的行為人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卡幫助行為人進行層層的轉賬和收支破壞的是銀行資金賬户管理秩序。因此,對於進行支付結算業務的幫信罪而言,打擊的對象是妨害銀行資金賬户管理秩序的行為。

(3)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且“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或“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因此,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打擊的是妨害司法機關追查贓款的行為。

3、明知程度不同

(1)幫信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都以“明知”為前提,但是對於“明知”的程度要求並不相同。

幫信罪對於上游犯罪通常限於概括性明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既包括概括性明知,也包括明確知道。

(2)幫信罪只要求行為人對於上游犯罪的性質是概括性明知,即主觀上明知上游行為人極可能是犯罪行為或具有某種罪質特徵,但具體實施何種犯罪行為在所不問。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參加詐騙團伙或者與詐騙團伙之間形成較為穩定的配合關係,長期為他人提供信用卡或者轉賬取現的,可以詐騙罪論處。因此,若主觀上明知上游犯罪實施何種具體的犯罪行為,仍提供幫助的,存在以上游犯罪的共犯論處的情形。如在提供銀行卡給他人進行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犯罪行為中,僅單純提供銀行卡的行為人一般只能預見到銀行卡被幫助對象用於網絡犯罪的可能性,是或然性的認知而非確定性的認知,此時可以幫信罪定罪處罰。

(3)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則無上述限制,即行為人主觀上對於上游犯罪既可以是概括性明知,也是可以是具體性明知,只要不存在事前通謀的行為,均可以不被評價為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同樣是在提供銀行卡給他人進行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犯罪行為中,提供賬户並實施轉賬、取現等行為的人,對於資金性質和犯罪數額往往有更明確的認知,可以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行為對象不同

幫信罪中支付結算的行為對象除了違法所得及收益外,還包括其它和網絡犯罪有關的資金,比如幫助詐騙團伙向被害人轉賬詐騙前期的“返利”資金,支付境外服務器的租賃費用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對象只能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上游犯罪的贓款或違法所得。

不管幫信案件是發生在河南,還是發生在其他地區,只要罪名成立,幫信行為人就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處罰。若是對河南這邊怎麼判幫信罪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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