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什麼時候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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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什麼時候可以判刑

一、盜竊罪什麼時候可以判刑

涉嫌盜竊罪的,一般在批捕後六個月可以判刑。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盜竊罪糾紛管轄

盜竊案件管轄權以犯罪地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來劃分。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辦的則全國公檢法司都有管轄責任。下面是説的一般情況下:

刑事案件的審判管轄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

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刑事案件為: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案件立案管轄通常與審判管轄相對應,一般案件由哪個法院審判就由哪個法院相對應的偵查機關負責立案偵查。但是有些情況下,犯罪即使不在本級法院的管轄範圍內,偵查機關也可以立案。在立案權上,偵查機關沒有太多的限制。

在審判中,我們堅持以犯罪地或者居住地作為聯結點,決定犯罪的審判管轄權問題。

三、針對被盜竊救濟手段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犯盜竊罪,對於盜竊的違法所得以及造成的損失,應當責令退賠、返還。如果盜竊行為導致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9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盜竊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民事賠償以物質損失為限,此處的物質損失包括因人身傷害而遭受的物質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

盜竊這種罪行嚴重的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威脅了社會的經濟發展。關於盜竊罪什麼時候可以判刑的問題以上的回答已經非常的清晰了。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網站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進行一對一的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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