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財物價值多少錢夠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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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財物價值多少錢夠刑事責任的?

一、損壞財物價值多少錢夠刑事責任的?

我國沒有明確界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產罪的數額。各地實施的標準也不盡相同。但故意毀壞公私財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的;

(二)破壞公私財產三次以上的;

(三)收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產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況。

故意破壞財產罪是指故意破壞或者損壞公私財產,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本罪。

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私自佔有他人財物什麼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罪名的司法解釋,上述行為所觸犯的罪名是侵佔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交出的行為。由此可見,這裏的侵佔是從狹義上理解的,它是指盜竊、詐騙、貪污、搶奪之外的侵犯財產的一種特定犯罪行為方式。

非法侵佔他們財產罪的構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侵佔罪的客體是私有財產所有權,具體説是行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財產的所有權或脱離物主佔有的他人財產所有權。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

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佔有的財物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約定有義務將該財物交還他人(財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還。

損壞財物如果數額較大的情況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並且需要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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