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本罪的主體。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據國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諜器材,因此在我國,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別授權,持有、使用即為非法。

3、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這種竊聽、竊照的行為,一般是出於某種非法的目的,有的則是出於好奇,不論行為為人出於何種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技術偵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技術偵察,是指國家有關部門根據法律規定,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偵破刑事案件,發現犯罪和查找罪證的措施。

二、犯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怎麼處罰?

1、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符合下列條件:

行為人實施了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

必須造成嚴重後果。

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應當立案。本罪是結果犯。對於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構犯罪,不予立案。

3、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實施了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並不一定會構成犯罪,根據規定,只有使用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情形,才有可能會涉嫌犯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也即本罪屬於結果犯,若是竊照專用器材的非法使用行為並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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