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暫予監外執行案由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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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暫予監外執行案由誰處理?

一、違法暫予監外執行案由誰處理?

需要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於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或者收監以後又決定改為暫時監外服刑,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的刑罰執行制度。

法院審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幫助罪犯捏造事實、偽造材料、虛假立功,對呈報罪犯立功或重大立功證據和病情鑑定等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法院庭審和裁定,以及對社區矯正部門的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評估意見書監督不嚴格,未發現問題或提出問題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脱管漏管監督不力,屬於違規、違法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二、監外執行的程序是怎樣?

1、對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

2、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機構執行,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部門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

3、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對於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裁定的同時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對該罪犯的收監,應當由負責執行的司法機構通知人民法院將該罪犯依法交付執行。

三、監外執行申請條件是什麼?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對於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於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違法暫予監外執行案由法院處理,進行監外執行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判決,出具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判決犯罪嫌疑人監外執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身患疾病,需要進行保外就醫,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生活不可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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