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棒打斷胳膊判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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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棒打斷胳膊判什麼罪?

木棒打斷胳膊判什麼罪?

1、木棒打斷胳膊可能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胳膊被打斷,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指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構成輕傷的,就涉嫌故意傷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輕傷的,予以治安處罰,同時還需要打人者承擔民事賠償,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等。

2、涉嫌犯故意傷害罪的,可能會受到以下的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怎樣判斷木棒打斷胳膊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

若是滿足以下的構成要件,則犯了故意傷害罪: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任何公民都不得利用木棒等去實施毆打他人的行為,如果他人已經利用木棒毆打他人,且是故意毆打,那麼一旦被毆打者經過傷情鑑定,確定自己的傷情為輕傷以上,那麼就可以對方涉嫌犯了故意傷害罪為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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