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無法歸還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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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資金罪無法歸還怎麼判?

挪用資金罪無法歸還怎麼判?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二、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能是國家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挪用資金還不上會構成挪用資金罪,需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挪用資金罪的犯罪主體具有特殊性,只能是公司或企業的工作人員,不能是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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