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情形是怎樣的
一、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情形是怎樣的?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詐騙未遂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詐騙未遂取保候審的執行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部門依法審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執行。
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
四、詐騙未遂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詐騙未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存在以上情節,法院也會酌情從重量刑。雖然詐騙的手段非常多,但基本上都是虛構了相關的事實,只要具有相應的反詐意識,就不會落入犯罪嫌疑人設計的陷阱中。嫌疑人詐騙未遂的,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