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情形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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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情形是怎樣的?

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情形是怎樣的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詐騙未遂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詐騙未遂取保候審的執行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部門依法審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執行。

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

四、詐騙未遂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詐騙未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存在以上情節,法院也會酌情從重量刑。雖然詐騙的手段非常多,但基本上都是虛構了相關的事實,只要具有相應的反詐意識,就不會落入犯罪嫌疑人設計的陷阱中。嫌疑人詐騙未遂的,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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