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只有12歲犯故意殺人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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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只有12歲犯故意殺人罪怎麼處罰

我國,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時並不會因為他們尚未成年就直接免除責任。也就是説我國對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做出了相應規定的,那現實中要是未成年人只有12歲犯故意殺人罪怎麼處罰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只有12歲犯故意殺人罪怎麼處罰

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即使殺人也概不追究刑事責任。

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也可視需要對接近14週歲,如12~13週歲的人由政府收容教養。

民事賠償方面,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

二、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故意殺人罪?

自殺案件的處理:

1、相約自殺。指相互約定自願共同自殺的行為。因行為人均不具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所以對其中自殺未逞的,一般不能認為是故意殺人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受託而將對方殺死,繼而自殺未逞的,應構成故意殺人罪,量刑時可考慮從輕處罰;以相約自殺為名,誘騙他人自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2、致人自殺。既由於行為人先前所實施的行為,而引起他人自殺結果的發生。對此,應區別三種情況分別處理:

(1)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是正當的或只是一般錯誤、一般違法行為,他人自殺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自殺者本人的心胸過於狹窄,這時不存在犯罪問題;

(2)行為人先前實施了嚴重違法行為,結果致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殺的結果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將先前嚴重違法行為上升為犯罪處理。如當眾辱罵他人,致其當即自殺的,可對辱罵者以侮辱罪論處;

(3)行為人先前實施某種犯罪行為,引起被害人自殺的,只要行為人對這種自殺結果沒有故意,應按其先前的犯罪行為定罪,而將自殺結果作為量刑時考慮的一個從重或選擇較重法定刑處罰的情節。

3、逼迫或誘騙他人自殺,即行為人希望自殺人死亡,但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責,自己不直接動手,而是通過自己的逼迫、誘騙行為促使自殺者自己動手殺死自己,即藉助自殺者自己之手達到行為人慾殺死自殺者的目的。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關鍵應查明行為人是否確實有刻意追求自殺者死亡的故意,並且其行為在特定環境下是否足以導致他人實施自殺的行為,兩者缺一,則就不宜認定為構成本罪。

4、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考慮到在教唆、幫助自殺中,自殺者的行為往往起決定作用,因此,應根據案情從寬處罰。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很積極,作用不大,主觀願望出於善意,這時可不以犯罪論處。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殺,由於自殺者限於精神狀態或年齡因素對於自殺缺乏正確的認識和意志控制能力,對此,不僅要以本罪論處,而且還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我國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為14週歲,而要是未成年人只有12週歲,此時即使有故意殺人的行為,也是不能認定構成犯罪,自然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不過此時往往會由政府收容教育,同時也會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而在民事賠償方面則往往會由其監護人做出賠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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