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歲的人需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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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歲的人需要負刑事責任?

一、多少歲的人需要負刑事責任?

1、12歲以上的公民犯罪可能需要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刑法》對幾種特別情況下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作了特殊規定:

(1)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本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同條第3款又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醉酒人的刑事責任能力。本法第 18條第 4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責任能力。本法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裏所指又聾又啞的人,是指既聾且啞的人;這裏所指盲人是指雙目失明的人。

二、承擔刑事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承擔刑事責任的條件包括公民、單位實施了犯罪行為,且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等。

1、主觀上有符合《刑法》規定的過錯,故意或者過失。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客觀上有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犯罪行為是符合犯罪四個構成要件的行為。而其中作為罪體客觀方面構成要素的“行為”,是指行為主體基於其意志自由而實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身體舉止。

3、主體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4、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責任的情況。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實施犯罪行為的公民只要並沒有滿十二週歲,那麼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的被告若是以自己沒有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為由進行抗辯的,法院需要通過查看身份證等的方式,判斷涉嫌當事人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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