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有哪些惡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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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中有哪些惡劣行為?

尋釁滋事罪中有哪些惡劣行為?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尋釁滋事罪根據具體情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二、尋釁滋事裁量標準是什麼?

裁量標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罰款基準: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過;

(3)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4)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5)其他尋釁滋事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後果的,適用情節較重處罰。

罰款基準: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尋釁滋事罪的行為表現方式是比較多種多樣的,但是有一些是屬於情節非常惡劣的情況,比如説隨意的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導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是兩人以上輕微傷害的,都是屬於情節惡劣的狀況。還有就是如果因為尋釁滋事罪導致精神失常,也是屬於情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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