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批捕後還能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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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批捕後還能取保候審嗎

一、依法批捕後還能取保候審

被批准逮捕後一般有以下三種結果:

1、在批捕後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逮捕的,會立即釋放。

2、人民檢察院在審查羈押必要性時發現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3、批捕後不符合前述兩種情況的,將依法送至看守所羈押,等待審判。

所以説,被批准逮捕後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已經逮捕後申請取保候審的難度相較於逮捕前會加大。

被逮捕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檢察院批捕是不是情節就嚴重了

被批捕後説明證實犯罪,情節較嚴重。逮捕後無罪釋放的可能相對比較小,但也要看最終調查的情況,如果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的的,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證據不足的,在偵查階段應釋放,在檢察院階段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法院階段應作出無罪判決。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通常情況下,逮捕的決定,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決定、在審判階段由法院決定。檢察院的偵查監督科會根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提交的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材料,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該份材料,要具體説明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逮捕的理由,比如説嫌疑人有社會危害性,可能實施新的犯罪,對社會秩序還有現實危險、可能毀滅證據、干擾作證、串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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