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會比量刑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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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會比量刑輕嗎?

法院判刑的刑期是根據其具體違法行為確定的,可能會比檢察院量刑要高,也可能會低。法院在庭審時,對與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應當進行調查。根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五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應當進行調查。人民法院除應當審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節外,還應當根據案件情況審查以下影響量刑的情節: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無過錯及過錯程度,是否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及責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時表現,有無悔罪態度;

(五)退贓、退賠及賠償情況;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諒解;

(七)影響量刑的其他情節。

法院角色是審判方,處於一個居中裁判的位置。因此,法院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會根據控辯雙方的意見以及雙方提交的一些證據材料。按照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最後作出判決。因此,對於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法院只是會作為一個參考。具體判多久還是得根據案件本身的事實情況,綜合全案的證據作出一個判決。故,最終法院的判決可能會存在不在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範圍之內,高於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或低於其量刑建議的情況時有發生。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法院在宣判判決結果的過程當中,需要參考多方面的因素。審理案件的證據、檢察院給出的量刑建議以及雙方的當庭辯護等等這些內容都會影響到法院的判決結果。因此對於法院判決與量刑結果來説並不能夠籠統的進行斷定,需要以實際的案件內容作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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