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偽基站從犯判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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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偽基站從犯判刑多久?

深圳偽基站從犯判刑多久?

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量、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經鑑定為專用間諜器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以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虛假廣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外,利用“偽基站”設備實施詐騙等其他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明知他人實施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或者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設備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四)對於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二、預防偽基站的措施

1、留意手機信號突然消失

專家及業內人士提醒廣大手機用户,手機信號突然消失之際,或許就是偽基站羣發短信入侵之時,用户對此時而至的短信要留神,切莫中了詐騙短信的圈套。

2、安裝攔截軟件

央視《焦點訪談》的報道稱,手機安全專家指出,由於技術的進步,詐騙短信往往會偽造銀行、航空公司、運營商等官方號碼發送“温馨提醒”、“安全提示”,讓人防不勝防。手機用户加強安全警惕的同時,還需要利用手機安全軟件,通過技術手段識別偽基站發來的詐騙短信。

3、改用安全性更強的手機

綜上所述,私自建立為基站是違法的,不過私自建立的偽基站。沒有經過廣電部門的允許,擅自從偽基站去發送黑廣播會對正常的廣播頻率造成嚴重的影響,更有甚者,會對一些特定的,專用的廣播,無線頻率造成干擾。釀成嚴重的後果,因此他的判刑是在3~7年的有期徒刑,同時還要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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