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緩刑後還會重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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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了緩刑後還會重審嗎?

判了緩刑後還會重審嗎?

判了緩刑後不一定還會重審,可以結合以下情形判斷是否需要重審:

1、緩刑期間發現了新罪、或者是漏罪需要重審

《刑法》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2、判緩刑期間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等情形出現之後,也有重審的可能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1)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2)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脱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3)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二、判緩刑需要滿足的條件

《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於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規定、且會被法院量刑的犯罪分子來説,只有是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形之下,才可以被執行緩刑。對於滿足緩刑的執行條件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必須要遵守現行法的規定,否則有可能法院會重新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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