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多久審批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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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外執行多久審批下來?

監外執行多久審批下來?

監外執行大概是在15個工作日審批下來。批准機關應當自收到監獄、看守所提請暫予監外執行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決定。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以內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送達監獄、看守所,同時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應當上網公開。不予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以內將不予批准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送達監獄、看守所。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二、哪些情況下對需要收監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後十五日內,作出收監執行的決定:

(一)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未經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脱離監管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執行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複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刑期未滿的;

(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

(八)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監執行決定書,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監外執行首先是需要提出一定的申請,然後由有關機關對此作出一定的決定,基本上都是在15個工作日的時間之內作出決定的,這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規定,而且如果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的話,那麼是可以立即採取收監的決定的,但也需要人民法院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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