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是否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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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是否不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是否不追究刑事責任?

是的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人民檢察院關於情節顯著輕微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而對於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三、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會留案底嗎

不算,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代表着案件的影響不大,犯罪的情形較小,只要本人自動的自首是可以不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執法人員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犯罪的結果越嚴重所存在的處罰就會越重,其目的性就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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