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判罰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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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判罰依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認定判罰依據是什麼?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

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並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着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所謂因果關係,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着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繫。如果違法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二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為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實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機動車的數量也是在不斷上升的,交通事故責任判定依據除了依據現場事故情況,還要嚴格遵循交通法律法規。交通事故誰都不希望發生,但一旦發生,責任的明確十分重要,明確責任也為了讓事故雙方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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