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別人錢不還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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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欠別人錢不還什麼罪?

如果欠別人錢不還什麼罪?

欠錢不還一般是不構成犯罪行為。欠錢不還,屬於違法行為,違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還錢,公安機關不能介入。債務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欠債人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經法院判決後欠債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判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二、遇到借錢不還的情況怎麼處理?

首先,申請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

1、債權人可以在形成債權債務關係時,通過公證程序將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是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行的依據。

債權公證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委託他人代理的,應向公證機關出具委託書;

(2)公證員應當親自辦理公證事務,不得委託他人辦理應有自己完成的公證事務;

(3)公證人員遇有法定迴避情形的應當自行迴避;

(4)依法送達公證書。公證書應送達給當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並由其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

(5)簽發執行證書。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時應當核實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事實情況,以免被執行人對給付內容提出疑義,註明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和申請執行的期限。

2、對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其次,可以申請支付令。

1、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2)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3)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2、遞交申請書。

遞交申請書到債務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3、法院受理申請,發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4、債務人不提出書面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如果出現了向別人借錢但是沒有及時還款的行為而被別人起訴的當事人需要積極的應訴,並及時的將還款的義務履行完畢。需要注意的是,欠錢不還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行為的而是構成了違法的行為,法院將會按照債務的民事糾紛來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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