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門對犯罪分子的刑事拘留多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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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門對犯罪分子的刑事拘留多長期限

一、司法部門對犯罪分子的刑事拘留多長期限?

司法部門對犯罪分子的刑事拘留一般時間是十四天,最長的是三十七天。公安部門對於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進行逮捕的人,應該在拘留之後的三天裏面,向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如果是特殊的一些情況,可以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適當延長一天到四天。如果是結夥作案、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份子,審查批准的時間適當延長到三十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部門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部門執行,但兩者有着本質區別:

第一、法律性質不同。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儘管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也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刑事拘留的對則象是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適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過這種處罰手段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於防止或制止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活動。

第四、適用部門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部門適用,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部門和人民檢察院。

第五,羈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法行為人的多個處罰合併執行時,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期限),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三、刑事拘留與拘傳有什麼區別?

拘傳和傳喚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訴訟行為,拘傳是法定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拘傳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而傳喚就是通知,不具有強制性,這是兩者的根本區別。

傳喚是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部門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傳是指公安部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公安部門可以將需要拘傳或經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所以説,司法部門對犯罪分子的刑事拘留期限在一般情況下為十四天,最長的是三十七天。公安部門對於已經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認為應當逮捕的,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請,如果檢察院批准了逮捕申請的,公安部門就可以對嫌疑人進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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