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幾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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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強制執行幾年失效?

申請強制執行幾年失效?

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進入執行程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如果六個月沒有進行強制執行的,可以向上級法院進行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強制執行中需繳納哪些費用

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

三、已經強制執行能再審嗎

申請強制執行不會影響申請再審。即使執行完畢,如果再審改判,可以執行迴轉。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具備相應的期限,超過一定的期限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一般是兩年的時間,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申請強制執行不會影響申請再審,即使執行完畢,如果再審改判,可以執行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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