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入車內搶劫未遂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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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入車內搶劫未遂如何處罰?

一、持刀入車內搶劫未遂如何處罰?

持刀搶劫未遂量刑標準: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入户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金融機構的。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為犯罪未遂。搶劫侵犯的客體是人身權利和財產所有權。犯罪未遂指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為犯罪未遂,所以認定搶劫是否既遂還是未遂關鍵要看是否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即是否造成被害人傷害或者是否已經取得了財產所有權(以脱離財產所有人的實際控制為既遂)。只要侵犯了其中的一項就足以認定搶劫既遂。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搶劫一般判多久?

1、構成搶劫罪的,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户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末造成殘疾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需要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的次數、數額、手段、後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傷殘等級一級,可以增加二個月六個月的刑期;

(5)每增加搶劫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三年的刑期;

(6)搶劫數額未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條第(2)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搶劫的;

(2)流竄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 )教唆或夥同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侵害我國的公民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犯罪行為的,如果是行為人實施了持刀搶劫的行為的,此時不僅僅是在客觀上給我國的公民的人身造成了威脅,也是會對財產具有危險性的,所以是必須對行為人嚴厲的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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