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非法運輸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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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非法運輸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運輸爆炸物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違反國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法規,私自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徵:

1、主觀上出於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而故意為之。至於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或目的而實施本罪行為,不影響本罪成立。

2、客觀上表現為以陸運、空運、水運、包裹寄運等各種形式,在國內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將槍支彈藥非法輸出、輸入國(邊)境的,則構成走私武器彈藥罪。

二、非法運輸爆炸物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

6、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三、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的特徵有哪些?

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的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1)、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的必須是槍支、彈藥與爆炸物。槍支、彈藥是指軍用步槍、衝鋒槍、機槍、射擊運動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藥槍、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和能發射金屬彈丸的槍,以及上述槍支所使用的彈藥;發射金屬彈丸的鋼珠槍,也包含在內。”此外,對私自制作土槍出售,或者將體育運動用槍改裝成火藥槍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構成犯罪的,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予以處罰;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以犯罪論處。至於爆炸物,則是指具有較大爆破性或殺傷性的爆炸物,既包括軍用的爆炸物,如地雷、炸彈、手榴彈,但不應包括煙花、爆竹。

(2)、必須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非法制造,是指非經國家許可擅自制造(包括改裝、配裝)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買賣,是指違反有關法規,購買或者出售彈藥、爆炸物;介紹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非法運輸,是指違反有關法規,轉移槍支、彈藥、爆炸物存在地的行為。非法郵寄,是指違反有關法規,通過郵政部門寄遞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儲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面為其存放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故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或者儲存。不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實施上述行為的,不成立本罪。

綜上所述,這個犯罪既遂其實就是該犯罪嫌疑人已經完成犯罪且齊備了《刑法》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即非法運輸爆炸物罪既遂其實就是犯罪嫌疑人具備對非法運費爆炸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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