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故意毒死家畜怎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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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故意毒死家畜怎樣判刑

一、如果故意毒死家畜怎樣判刑

如果家禽是面向不特定羣體進行出售的,該行為涉嫌投毒罪;如果僅僅是毒死家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想加害於特定的養殖該家禽的人,那麼涉嫌故意殺人罪,另還可能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投放危險物質罪和故意殺人罪區別是什麼?

第一、主觀方面的區別

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為會造成對公共安全的破壞,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故意殺人罪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的死亡,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二者在認識因素上的區別是:行為人所認識的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公共安全的破壞,還是他人生命的終結;在意志因素上,投放危險物質罪和殺人罪可表現為希望或放任,其不同之處在於希望或放任的結果不同:一個是公共安全的破壞,一個是他人生命的終結。

第二、客體上的區別

投放危險物質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包括特定多數人和不特定多數人;故意殺人罪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公共安全與人的生命權利有着極為密切的聯繫,這就產生了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客體與殺人罪的客體存在交叉的情況,正是這一問題的存在,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對投放危險物質殺人行為定性的困惑。我國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各類罪及各個具體罪之間的客體並不是絕對的並列或平行的,其間存在交叉,客體的交叉並不意味着罪的交叉,定罪是應以主客觀相統一為原則的。

第三、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的區別

在行為方式上,投放危險物質罪僅限於投放危險物質,而投放危險物質罪僅是殺人罪的一種行為方式。從行為的結果看,這僅指投放危險物質殺人的情形,特定的個人或少數人的生命受到侵害,是殺人罪。若多數人的生命受到侵害,這就涉及到公共安全,有可能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在殺人罪與過失投毒想象競合時,應按擇一重罪處罰,應定故意殺人罪。

三、投放危險物質罪犯罪中止成立條件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因為主觀原因自動放棄實施犯罪行為,或者雖然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因為主動放棄追求行為後果,並有效阻止犯罪後果的發生。

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

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成立犯罪中止的重要條件:

一是主動性,即行為人主動放棄犯罪行為,不是因為客觀原因;

二是有效性,即行為人不僅放棄了犯罪行為,還有效地阻止了行為可能會導致的犯罪後果的發生。

故意毒死家畜怎樣判刑,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在農村出現了放毒,殺死了對方家畜的情況,一般都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最直接的處罰就是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嚴重的可能構成投毒罪,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諮詢可以致電本站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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