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情況屬於輕傷二級不諒解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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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情況屬於輕傷二級不諒解怎麼判

一、輕傷二級不諒解怎麼判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也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是否會判處實刑,要由法院根據被告的犯罪情節綜合全案來確定。

如果有受害方的諒解書,可以從輕處罰,沒有的話也不會加重刑罰。

故意傷害致二人輕傷,沒有諒解書的,一般來説判處實刑的可能性很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 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故意傷害即使造成了輕傷,其中也要具體分為一級還是二級,畢竟程度不同,對最終的量刑也是有影響的。而一般在受害人不諒解的情況下,此時法官也就不能從輕處罰,除非存在自首、立功等其他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對於輕傷二級不諒解怎麼判的問題,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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