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假藥但沒有出構成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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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假藥但沒有出構成什麼罪

生產假藥但沒有出構成什麼罪

只要具有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觸犯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僅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會被判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不僅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還會被判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金或沒收財產。至於所生產、銷售的假藥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在所不問。因為只要生產、銷售了假藥,就會破壞國家的藥品監管秩序。如果生產、銷售的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條件。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二、本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等犯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提供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

(四)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四、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

所以就算是生產的假藥沒有銷售,也是構成了生產銷售假藥罪,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在沒有造成人員健康傷害的情況下,那麼處罰會相對來説輕一些,如果是情節嚴重的,那麼處罰就會相對的更加的嚴重。因此千萬不要知法犯法,否則的話都是要受到對應的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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