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詐騙罪還能收到還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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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詐騙罪還能收到還款嗎

構成詐騙罪還能收到還款嗎

詐騙罪可能會受到還款,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詐騙犯被判刑坐牢後,法院會繼續追繳贓款,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都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於詐騙犯涉案銀行賬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賬户內的款項,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公民的對於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分。因此,犯罪分子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仍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只要犯罪分子有償還能力,就應當依法返還詐騙受害人的財物,對於沒有償還能力的,也應當分期償還。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法律上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用欺騙方法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詐騙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詐騙行為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願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以欺騙的方法騙回他人久借不還的欠款的,不構成本罪。無論所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他人所有,或者轉歸集體非法佔有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涉嫌詐騙罪有可能收到還款,詐騙個人或單位的財物,涉案金額在3000到1萬元之間的,屬於數額較大的情形,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出現涉案數額巨大的情況,需要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涉案金額在50萬元以上,會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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