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盜竊罪的立案標準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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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盜竊罪的立案標準量刑

一、河南盜竊罪的立案標準量刑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定盜竊罪。根據《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為數額較大。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盜竊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罪逮捕後偵查的時間最長是多久?

1、逮捕後偵查的時間最長是三年。

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下列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批捕後公安機關偵查依法對嫌疑人進行訊問等調查性工作直到查明案情。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三、盜竊罪批捕了就一定會判刑嗎?

1、批捕了不一定會判刑

(1)實施逮捕措施的僅僅是公安機關,雖然有可能是由法院決定採取逮捕措施,但案件尚未經過審判,此時尚不能判定行為人是否真的構成犯罪,既然不能認定為犯罪,也不確定是否會做出判刑處罰。

(2)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説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手段,但是在我國被逮捕後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關押了起來,如果將來人有釋放了,認為不構成犯罪,那麼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等於是辦理了錯案,要追究責任的,所以被逮捕後一般情況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議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2、逮捕以後取保候審難度相對加大,但並非不可能。

即使公安階段沒有成功,到檢察院起訴科時仍然可以積極爭取取保候審。如果表現良好、後果不嚴重的話,即使未能取保候審,也可以在法院階段努力爭取緩刑。當然,在依法的範圍內,法律上的操作方法,還是講究一定技巧的。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定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以上就是關於河南盜竊罪的立案標準量刑的相關介紹。看完本篇文章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問題,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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