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打麻將館進去要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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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打麻將館進去要關多久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打麻將館進去要關多久?

利用打麻將賭博被行政拘留的話,期限不會超過十五天;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我國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法律規定已經很清晰明確,沒有必要再出什麼新規定,而且對於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必須是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規定”明顯無此法律效力。

警方強調,公安機關始終堅持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以麻將為載體進行賭博,那就是違法行為!但是親屬之間,不以盈利為目的,以麻將、撲克為載體,進行娛樂休閒活動,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一般不予以處罰。

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如下: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參與者不滿十人,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處罰。

賭博犯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如果參與賭博活動,涉及金額很小,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的,不構成犯罪。當然,以營利為目的,並不要求行為人一定要實際上贏利賺錢,只要是主觀上有獲取錢財的目的,並且實施了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即使事實上沒有贏得錢財甚至輸錢賠本,也不影響構成犯罪。

二、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為具體包括三種:

(一)聚眾賭博,即為賭博活動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聚眾賭博時,行為人有的自己也參加賭博,有的則本人不參加賭博,但都屬於聚眾賭博的情況;

(二)開設賭場,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

(三)以賭博為業,即以賭博為常業,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上述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就構成了賭博犯罪。犯賭博罪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在執行中,要注意區分賭博犯罪與一般賭博違法行為的界限。在認定賭博犯罪時,行為人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不是以此作為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場所、賭具等,但未從中漁利的,一般不應作犯罪處理,可以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對於第一次涉嫌賭博的這些人員,公安機關不會直接追究刑事責任,即便是行政拘留,賭博被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也就是15天。只不過,現在人們比較疑惑的就是,打麻將幾乎是風靡全國的一項娛樂活動,可是國家並未在文件中規定打多大的麻將就構成賭博,也只有少數幾個省份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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