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品處罰標準2021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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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過期藥品處罰標準2021是什麼

第七十五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銷售過期藥品會面臨行政處罰,嚴重的構成犯罪,要受到相應刑事處罰。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一規定明確了在食品藥品市場,買到存在質量問題的藥品,是可以要求賣方懲罰性賠償的,但是具體數額需要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酌定。

因為過期的藥品吃下去對人體是有很大的危害的,可能會對人體的一些器官造成不良的影響。所以對於銷售過期或者是劣質藥品的人,我國的法律是會處以嚴重的刑罰的,所以千萬不要銷售不合規定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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